善待创新 宽容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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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国科技奖励》编辑部.善待创新 宽容失败[J].中国科技奖励,2008(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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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国科技奖励》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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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科技奖励》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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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建设创新型国家”被首次写入法律,同样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还有“宽容失败”的机制。法律第56条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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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创新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科学技术 技术人员 原始记录 研究开发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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