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精神产物之物性与物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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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敏.试论精神产物之物性与物权性[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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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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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理工大学政治与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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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有的物权法理论体系,其物权客体仅以有体物为限,虽未直接否认非有体物的存在,且还就无体物个别的物权性问题以“准物权”方式述之,但并未就无体物的物性及其物权性问题作出科学的、系统的阐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科技文化的日臻繁荣,精神产物、有价证券等无体物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的物之共性以及作为无体物之个性所引发的新的社会现象亟待人们从法学理论上进行科学、系统的解释,并在科学解释的基础之上、在我国新的民事法律制度诞生之时建立起科学的无体物权制度。本文主要以精神产物为研究对象,从无体物的特性规律出发,论及了无体物物性及物权性问题,以期为无体物权权理的系统研究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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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体物 精神产物 知识产权 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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