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基准专题研究”笔谈(二)——基本权利保护:“脚注4”与双重审查标准 |
| |
作者姓名: | 杜强强 |
| |
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89 |
| |
摘 要: | 随着我国立宪程序实践的日益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何有效地实现宪法“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功能日渐成为时下学界以及普通公民关心的热门话题。然而,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宪法的某些方面出现了一种“庸俗化”的倾向。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对于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不是毫无条件的:因为违宪审查不仅攸关公民权利的保障.其亦涉及立法、司法、行政三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乃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故需十分慎重。为此,在法治发达国家,经过长久的经验积累发展出来一些审查的程序上或者实体上的基准.以判断论争问题或者法案的舍宪性。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正是为此,本刊特别向韩大元教授、郑贤君教授、杜强强博士、王贵松博士研究生、柳建龙博士研究生约稿,就违宪审查基准展开探讨.以期对中国立宪实践和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贡献。[编者按]
|
关 键 词: | 审查制度 基本权利 基准 博士研究生 标准 脚注 保护 专题 |
文章编号: | 1671-6132(2007)07-0001-14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