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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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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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一、现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二、《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是指导性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包括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教学计划方案请报我委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后的教学计划方案,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进行高中综合改革试验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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