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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市举办的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中有食品经营的,活动主办者、场地提供者、食品经营者及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利用体育、文化、商业、院校、社区等场馆(地)设施从事食品展销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在本市举办的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当经过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关 键 词:药品监督  食品经营者  食品监督  食品加工  散装食品  投诉举报  安全第一  食品名称  经营规模  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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