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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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市举办的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中有食品经营的,活动主办者、场地提供者、食品经营者及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利用体育、文化、商业、院校、社区等场馆(地)设施从事食品展销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在本市举办的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当经过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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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监督 食品经营者 食品监督 食品加工 散装食品 投诉举报 安全第一 食品名称 经营规模 餐饮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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