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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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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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轻工学院,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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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两个方面。严格地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本文拟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美国《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及《隐私权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一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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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内容 《信息自由法》 中美 《隐私权法》 公开信息 主体范围 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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