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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京师警察厅及其下属单位讨论修订违警律意见史料
摘    要:1908年,清末改革的浪潮中,清政府颁布了《违警律》。中华民国成立后,随着政体和国体变更,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这一行政立法亟须修订。1914年,内务部发布命令,要求京师警察厅就该部法律“详加讨论”,“俾收集思广益之效”。京师警察厅据此向下属各区署、处、队发布命令,收集意见。随后,京师警察厅将有关意见汇总呈报内务部。现将有关档案公布,以供参考。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181—18—4174、4185。编者按]

关 键 词:下属单位  警察  修订  史料  中华民国  社会生活  行政立法  集思广益  档案公布  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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