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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协作的互惠原理
引用本文:杨甲睿,黄甫全.院校协作的互惠原理[J].教育发展研究,2013(4):48-53.
作者姓名:杨甲睿  黄甫全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
基金项目: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互惠性院校协作式‘学训研’共同体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创新的行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1JGXM-ZD)
摘    要:伴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大学教师教育改革的合流,在院校协作运动的不断发展中,人们通过努力,相继超越了独立机构的分离对立矛盾和卖家模式的单向服务局限,逐渐生成与建构起了院校双方共存协变的互惠原理,以彰显院校协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提升学生学习结果的价值诉求。许多研究文献探讨了这一互惠原理的丰富内涵,明确主张院校协作的互惠目标是相互革新,互惠主体是双重主体,互惠内容是主题活动,互惠机制是相互服务。院校双方只有通过创用多种有效的互惠策略,诸如培养互惠意识、建立互惠信任、组织互惠交流、加强互惠投入和彰显互惠效果等,才能滋养和推动互惠性院校协作文化的不断成长与发展。

关 键 词:院校协作  互惠原理  相互革新  专业“学训研”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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