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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我委《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86)教职字008号]自1986年试行以来,取得较好效果,对全国职业高级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反映是基本可行的。近几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高级中学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为此,在总结各地、各部门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正式颁发执行。望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意见》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修改,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巩固发展。 附件: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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