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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顏師古釋經與《五經正義》之異同
摘    要:唐太宗於貞觀四年(630)下詔顏師古考定《五經》之文。貞觀十一年(637),師古復奉太子承乾命,爲《漢書》作注。《漢書》多采經説,《漢書》顏注則多引經解。師古注解《漢書》時,釋《詩》多本毛、鄭,而時有獨得之秘;解《書》則本諸僞孔而棄鄭玄,不辨孔《傳》之僞;注《易》則諸家并采,鄭玄、虞翻之説有與師古相合,而申述義理之時,師古又多采王弼説法入文。本篇之撰,旨在依據《漢書》顏師古注之用經情况,比較其與《五經正義》注釋之異同。又師古引經以《易》、《書》、《詩》最多,故本文用例主要采自三書,條分縷析,辨其異同。趙翼《陔餘叢考》卷一"《五經正義》雖署孔穎達名,然實非出一手",本文將摘取若干句例,比較《漢書》顏注與《五經正義》釋義之别,從而確立顏師古在唐代經學史上應有之地位,并重新肯定顏師古之釋義在經義訓釋上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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