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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制度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张明新. 对环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制度的法理分析[J].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29(2): 131-136
作者姓名:张明新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    要:现代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大都把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法理基础在于: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害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许多污染行为却并无过错甚至合法;传统民法过措责任原则难以对环境侵害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因而要求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无过措责任原则的出现和广泛适用作为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修正,也是和20世纪法律由个人本位发展到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并重的过程相一致的。在现代侵权行为法中,无过偌责任已成为一项基本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一起构成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关 键 词:民法 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文章编号:1007-6425(2003)02-0131-06
修稿时间:2002-11-18

Legal Analysis of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to be Applied for Civil Lia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Tort
Abstract:
Keywords:Civil law  civil lia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tort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faul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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