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湘潭师院地处郊外,1998年上半年,新任基建后勤处处长才接手,就遇到一个经济纠纷案件。为了支援当地农田水利建设,同时也为了履行建院时《土地征用协议》有关条款,院方决定在院内的土地上开挖一条山水沟,引水到有关村民组的山塘里。工程由该村的三个村民承当,三个村民违背双方已签订的工程合同与原《土地征用协议》中开挖水沟协定的尺寸,擅自扩大开挖尺寸以增大工程量。工程完工时,要求院方按实际开挖量验收结算,其工程款达76410元,而院方坚持要按合同上协议定的工程量结算,其工程款应为36000元,为此双方僵持不下,三个村民一纸状告到区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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