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儿鸟儿受害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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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简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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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然而,黑龙江省高院立案庭拒绝接受诉讼。这个案件起诉和未被受理的焦点在于,自然物是否具有法律主体的资格,是否可因受到伤害而有权利起诉肇事者。而分歧在于,起诉者认为自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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