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进一步规范本学报编排格式,促进学术文献信息交流,现根据国家有关文献编辑、出版的新标准,对作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文篇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篇名。篇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和公式。 二、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每位作者应分别注明工作单位全称(具体到系、处、所)、所在城市名和邮政编码。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示例: 王万林~1, 史建公~2 (1. 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化学系,张家口,075028;2.北京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研究院,北京,102500)三、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应尽量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扼要表述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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