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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职业的法律地位探讨
引用本文:陈丽君.对教师职业的法律地位探讨[J].考试周刊,2009(51):13-13.
作者姓名:陈丽君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对教师职业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是影响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目前在聘任制条件下,中小学教师处在一种既非完全的雇佣身份,又非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两难境地。这种职业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在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很容易出现法律救济上的空缺。本文认为,应把教师的法律地位确定为公务性专业人员。

关 键 词:教师职业  法律地位  人事制度改革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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