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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摘    要:●国家版权局最近重申,任何从事涉外版权代理的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在国内从事代理业务的,必须报国家版权局批准。对未经批准从事这项工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撤消从事涉外版权代理业务资格和罚款等行政处理。 ●新闻出版署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加强对内部报刊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超范围发行、定价销售、经营广告等活动的,应进行严肃查处。对未经批准的现有报刊,应一律停办;对确有必要继续办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新批内部报刊,一律由主办单位财政补贴,全部赠送。不得在报刊上印定价、工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工本费,不得搞任何经营创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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