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这项规定结束了十余年来国内印刷行业在适用增值税税率政策问题上的困扰.是对长期处于微利甚至于亏损状况的书刊印刷企业的一项利好政策。然而.这项印刷企业为之呼吁了多年的政策已经出台一年.却未能引起印刷行业的足够重视.有的企业到目前为止尚不知道这项政策,知道这项政策的企业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理解这项政策的企业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着一定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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