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内发生伤害”,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吗? |
| |
引用本文: | 张学延.“在校内发生伤害”,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吗?[J].中国教师,2006(1):46. |
| |
作者姓名: | 张学延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谢桥中心小学 |
| |
摘 要: | 未成年学生在校(包括幼儿园)期间,或由学校组织外出的各类活动中的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这类事故不但给学生带来不幸,而且给学生家长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同时,当前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对学校责任的认定,也给学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纵观目前学生伤害事故的出现,无外乎下列几种情形。(1)学校疏于管理,无规无矩可循。(2)学校装备设施存在隐患缺陷。(3)学生违规违纪不听从教育造成。(4)学生嬉戏中无法(难以)预见的意外伤害。(5)其他学校无过错而又无法预见的意外伤害。对于前两种事故的产生学校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