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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致第三人精神痛苦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霞.侵权行为致第三人精神痛苦问题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7):151-153.
作者姓名:王霞
作者单位:信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摘    要:传统民法认为第三人精神痛苦是一种间接的精神损害,是不能得到赔偿的。现代法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有条件地承认了侵权人对第三人精神痛苦的赔偿责任,而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均无规定。本文在分析各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上,对第三人精神痛苦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希望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 键 词:精神痛苦  过错  第三人  责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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