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兆骞科场获罪入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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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晓军.吴兆骞科场获罪入狱考[J].现代语文,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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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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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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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顺治十四年(1657)八月,吴兆骞参加江南闱乡试,中举人。十一月发生南闱科场案,后奉旨入京参加复试。翌年初驱车北上。四月复试于瀛台,然而考场武士林立,持刀挟两旁,诗人或因畏惧战栗而未能终卷,遭除名,责四十板,家产被没收,其父母兄弟妻子一并流徙宁古塔。这是科举制中一个典型的悲剧式的人物。本文通过其科场获罪入狱考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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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吴兆骞 科场 获罪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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