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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骞科场获罪入狱考
引用本文:马晓军.吴兆骞科场获罪入狱考[J].现代语文,2014(9).
作者姓名:马晓军
作者单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清顺治十四年(1657)八月,吴兆骞参加江南闱乡试,中举人。十一月发生南闱科场案,后奉旨入京参加复试。翌年初驱车北上。四月复试于瀛台,然而考场武士林立,持刀挟两旁,诗人或因畏惧战栗而未能终卷,遭除名,责四十板,家产被没收,其父母兄弟妻子一并流徙宁古塔。这是科举制中一个典型的悲剧式的人物。本文通过其科场获罪入狱考进行论述。

关 键 词:吴兆骞  科场  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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