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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条件和步骤
引用本文:潘志学,石贤平. 法律专业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条件和步骤[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4, 0(15): 17-18
作者姓名:潘志学  石贤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诊所式实践教学又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教学培养模式,它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这种法学教育的模式之所以被称为"诊所",是因为它汲取了医学教育模式的经验,即医学院的学生通过有经验的医生的指导而获得有关护理治疗病人的医学教育.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的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中国部分高校教师在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于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大、北大、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着运用比较的模式进行教学.

关 键 词:法律专业 诊所式实践教学 人才培养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课程改革

The conditions and steps of applying practice instruction of clinic mode in law profess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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