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问题──与刘鹏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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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紫.也谈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问题──与刘鹏同志商榷[J].怀化学院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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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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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怀化师专政史系!湖南怀化,41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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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应是指他本人在世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但不能以此为依据来推断今天中国生产力发展高度已达到不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高度。马克思所说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应是指的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而以往中国和苏联所实行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和追求的“一大二公”显然不是马克思“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中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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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生产力发展高度 公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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