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创作方式与演绎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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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长元.演绎创作方式与演绎权归属[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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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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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安徽安庆246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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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演绎创作指投入智力对现有作品的再创作,通过修改、翻译、注释、校点、汇编、改动等方式进行。修改是作品创作的基本形式,造就新人的重要途径,精品创作的独特方式。将演绎权视为作者对其作品演绎的权利,与著作权立法宗旨格格不入。演绎权是演绎者再创作完成自动产生的著作权。对演绎权的保护,要制定出版法,开放出版市场;厘清保护演绎权的思路,消除"保护作品完整权"内涵的矛盾,对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管理采取备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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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演绎创作方式 演绎权 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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