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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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冠.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浅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6(2):24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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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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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保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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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保监会将“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重要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从“要不要政府进行监管”到实施“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从“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到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在发展中理性地选择了偿付能力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一、偿付能力的含义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财务支付能力。简单地说,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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