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融合产品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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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学敏.义务教育的融合产品属性[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9(4):10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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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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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少数民族教育与心理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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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融合产品集私人产品要素和公共产品要素于一体。义务教育是一种重要的融合产品,就制度而言.它具有公共产品要素,而就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而言,又具有私人产品要素。由政府承担“最低限度”的投入,属于义务教育制度安排,这将从源头上保证义务教育起码的平等,较充分地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超出“最低限度”的部分,可以看做私人产品,由家庭承担,这部分便可以用货币为选票方式,按市场机制运作,这是家庭本应承担责任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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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融合产品 教育制度 市场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0-2677(2003)04-0107-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10日 |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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