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1版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了本课程的性质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帮助学生参与社会、学会做人是小学品德课程的核心,而学生的生活及其社会化需求是本课程的基础。在小学中三—六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社会》课程目的就是使学生认识一些常见的社会事物和现象,初步了解一些家乡、祖国、世界的社会常识。从小培养学生正确观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初步能力,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及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因此,本课程的教学要与学生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充分体现出其“社会性”,笔者认为在《品德与社会》课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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