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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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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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一)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市州、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二)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以及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核批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县市区核实财力水平,统筹安排财力,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已达到合理比例仍有困难的县市区,通过调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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