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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讲话 第九讲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引用本文:丘文瑞.逻辑讲话 第九讲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J].江苏教育,1961(16).
作者姓名:丘文瑞
摘    要:第九讲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从第二讲到第八讲,我们讲完了逻辑里的几种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等。现在这一讲我们要研究一下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在第一讲里,我们曾经简要地提到过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这种规律原是客观事物自身所本来具有的规律性的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逻辑把这种人类经过亿万次实践而在思维中固定下来的事物的规律性现象加以概括,成为四个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又反过来给我们以规范,要我们在具体运用各种思维形式时能严格遵循这些规律,这样,我们的思维就具有确定性、无矛盾性、明确性、论证性,我们的思维在达到正确思维的要求上就具备了必要的条件。当然,逻辑所谈的这些思维规律仅仅是初步的,这一点已在第一讲中谈过,这里不有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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