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省教育厅下达中学教学行政费标准根据国家财力现状和教学必需,省教育厅确定了中学教学行政费的标准和使用原则,最近已发出通知,下达到各地教育部门。通知强调指出,各地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该项经费按标准全部发到学校。中学教学行政费每班每月的标准是:重点中学,高中50元,初中40元;城市、县镇中学,高中35元,初中25元;农村中学,高中30元,初中20元。经费的分配使用比例是:仪器、实验费(包括购买化学药品)占15-20%,图书资料费占15-20%,体育用品费占5-10%,医药卫生费占5%,公杂费占30-35%,其它占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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