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获罪:苏格拉底之死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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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卫红.因教育获罪:苏格拉底之死及其他[J].教育史研究,2009(6):4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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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卫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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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理论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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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苏格拉底被人控告,罪名有二:慢神和诱惑青年。慢神是思想罪,诱惑青年是教育罪。思想罪之不能容忍,亦由于其在教育上的“严重”影响。诱惑并败坏青年是当政者,甚至大众所不能容忍的。苏格拉底之死是由数百名审判官集体投票决定的,即使大众受了阴谋政客的怂恿,这种大众的意见也是不能忽视的。这件事发生在民主国,对比李贽之死,其事发生在君主国,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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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 苏格拉底 李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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