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 |
| |
引用本文: | 张影.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4):8-10. |
| |
作者姓名: | 张影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商学院,上海,201400 |
| |
摘 要: | 法学教育模式的混乱与无序,导致法律文凭缺少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使大量低学历人员充斥公检法司队伍,这是造成司法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法学教育应以入世为契机,尽快构建统一的适应中国国情并能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及职业培训,从事法律事务的途径是通过统一司法考试。
|
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模式 教育理念 教育资源 |
文章编号: | 1003-2614(2006)04-0008-03 |
收稿时间: | 02 13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02-1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