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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
引用本文:张影.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4):8-10.
作者姓名:张影
作者单位:上海商学院,上海,201400
摘    要:法学教育模式的混乱与无序,导致法律文凭缺少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使大量低学历人员充斥公检法司队伍,这是造成司法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法学教育应以入世为契机,尽快构建统一的适应中国国情并能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及职业培训,从事法律事务的途径是通过统一司法考试。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模式  教育理念  教育资源
文章编号:1003-2614(2006)04-0008-03
收稿时间:02 13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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