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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先合同义务
引用本文:陶国礼.浅析先合同义务[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22(7):18-19.
作者姓名:陶国礼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    要: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导致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不能适用先合同义务理论来解决,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研究先合同义务理论。

关 键 词:先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文章编号:1672-6022(2005)07-0018-02
修稿时间: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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