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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签订时的合法权益保护
引用本文:解廷民,王家启.就业协议签订时的合法权益保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6):53-55.
作者姓名:解廷民  王家启
摘    要:案例北京某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小张与某高新技术公司经过“双向选择”签订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约时双方还达成口头约定:试用期一年,单位解决食宿;由单位解决进京户口,服务期三年。如服务期间离开单位,需每年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双方签约后不久,该同学即收到市人事局签发的接受函。一星期以后,该公司提出为确保该同学履行协议如期到本公司服务,今后签订劳动合同前还须签订保证金合同的要求,保证金数额为30000元。毕业生如在服务期间离开公司,其违约金将从中扣除,如个人三年服务期满,30000元保证金将退回。对此,张某认为…

关 键 词:就业协议  合法权益保护  高校  毕业生  就业指导  劳动合同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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