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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设立条件新规定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摘    要: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并下令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 根据这项法规,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行为。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经批准,从事该项活动的机构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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