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私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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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次林.“公德”私议[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8(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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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次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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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上海,20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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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行为应该是在别人的领域依然奉行道德的行为。公民不会在道德上“内外有别”。他把“别人”抽象掉“别”,只剩下“人”,他把“自己人”抽象掉“自己”。也只剩下“人”。于是。不管这个“人”在自我圈外还是在自我圈内,他们都同样是“人”,所以。我应该以同样的道德对待他们。公民道德的客体——不管存在于自我圈之内,还是陌生领域。甚至敌对领域——一定是纯粹意义的“人”。这是一种超越自我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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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德” 公民道德 公民行为 “别人” “自己” 超越自我 “别” 抽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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