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评厦华电子诉四川长虹电器北京分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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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艳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评厦华电子诉四川长虹电器北京分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6(1):7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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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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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Judge of the Third Civil Tribunal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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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判决坚持以相关公众是否会混淆误认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标准。审理中法官认定,注册商标中包含了国家标准中确定的技术术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时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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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商标 专用 商标权 纠纷 公司 北京 电器 长虹 四川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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