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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权之探讨
引用本文:马学斌.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权之探讨[J].教育探索,2004(4):106-108.
作者姓名:马学斌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教科所,湖南,岳阳,414006
基金项目:汤福球先生主持的湖南省教育厅“十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中小学教师教育学行为研究”(课题批准号:XJK01AZ006)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指教师有独立行使教育专业决定的权力,是专业教师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教育过程中遵守专业伦理规范、在从事专业服务时进行专业判断与决定而不受外界干预的权力。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现状不客乐观,师资教育专业化程度不高,教师自主意识缺乏,教育行政限制过多,家庭、社会干扰因素介入等,严重地限制了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因此,应尽快制定增强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对策。

关 键 词:中小学  教师  专业自主权
文章编号:1002-0845(2004)04-0106-03
修稿时间:2003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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