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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解经
引用本文:抱朴.康有为解经[J].中国图书评论,1995(12).
作者姓名:抱朴
摘    要:改变古人书的原义而为自己的思想服务,谓之“六经注我”。然而,“六经注我”的极致,就会显得过分的任意。在这方面恐怕没有人能超得过康有为,如他为了说明“古”字的种种不好处,便采取了一种触类旁通的原则:“于文从古,皆非佳义。从草则苦,从木则枯,从草木则……从文则故,从口则固……从牛则牯,从疒口则痼,从水口则涸。且从人则估,估字非上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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