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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四科在选举中的应用
作者姓名:傅希亮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中文系!223001
摘    要:一、四科在秀才取士中的应用。卫宏《汉旧仪》云:“丞相刺史常于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刺史举民有茂才移名丞相,丞相召考,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取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这是汉代四科在秀才取士中的应用。因为秀才以才取土,不设“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一科,所以只分三科召考。虽然是丞相召考,但并非相府辟吏。两汉秀才召考过之后,一般是直接被任命为县令、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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