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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释例》所见西晋泰始、太康政区
引用本文:张仲胤.《春秋释例》所见西晋泰始、太康政区[J].中国典籍与文化,2023(3):129-138.
作者姓名:张仲胤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两晋政治地理研究”(项目编号:2023-ZZJH-213)阶段性成果;
摘    要:杜预所撰《春秋释例·土地名》,本以西晋泰始政区为断限注解春秋地名。在太康平吴之后,杜预对其进行了调整:荆州、扬州、徐州“未界大江之表,皆改从今为正”,即以太康元年政区对此区域进行标注。在考察《春秋释例》文本、搜集佚文的基础上,可以复原出西晋泰始、太康时期的部分政区情况。通过对“东莞淳于县”记载的考察,发现杜预并未以太康元年郡国尽改荆、扬、徐三州长江以北地区的政区,这或与《春秋释例·土地名》与《古今书春秋盟会图》相配有关。这一认识,也为理解《春秋释例·土地名》《春秋经传集解》采用不同政区断限的原因提供了帮助。

关 键 词:春秋释例  泰始郡国  太康郡国  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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