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教学大纲中引进主体和客体范畴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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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德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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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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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中最基本的范畴认识论,一般说来,是关于认识现象和认识活动的学问。人类的认识现象和认识活动,都是在认识者和认识对象的相互关系中发生和发展,因而,研究哲学认识论,首先便要区分认识者和认识对象,没有这种区分便不能考察它们的关系。在哲学认识论中,我们通常称认识者为认识主体,认识对象或被认识者为认识客体。在认识论理论体系中,主体和客体是逻辑的出发点,关于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过程、认识的真理性和获得正确认识的途径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对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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