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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反悔权视角下保险冷静期规则的完善
引用本文:范庆荣,何兆军.消费者反悔权视角下保险冷静期规则的完善[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51-56.
作者姓名:范庆荣  何兆军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8YBQ098);
摘    要:我国保险实践中的冷静期规则在适用范围上未考虑投保方式的影响,在除斥期间设置、权利行使方式和费用承担规则上有待细化。心理弱势和信息不对称是反悔权产生的根源。这两大原因不仅存在于远程商品销售中,在保险领域也有着深厚的根基。这是《消费者保护法》中的反悔权可以适用于保险领域的原因。参照《消费者保护法》对反悔权的规定,保险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等特殊方式购买保险时应当享有在特定时期内任意撤销合同的权利。保险冷静期除斥期间的设置应当考量不同的保险产品和销售方式,保险消费者应当以通知形式告知保险人撤销合同,行使权利的有关费用由保险消费者承担。

关 键 词:保险  冷静期  反悔权  《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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