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三—六年级阅读课中识字教学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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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启标.略谈三—六年级阅读课中识字教学的地位[J].江西教育,19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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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启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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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婺源县文教局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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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纲规定,小学低年级阅读教学应以识字为重点。其精神是使儿童在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内,比较集中地学会近一千五百个常用字,并掌握由这些字组成的部分词语,为以后的阅读教学打下基础。至于其他年级在阅读教学中识字的地位怎样,大纲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可能认为从三年级起,可以不再重视识字了呢?没有人这样说过。但实际上有些同志,却根据有“重点”就有“一般”,有“主要”就有“次要”的逻辑,从第三学年起,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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