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意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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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光.论公民意识教育[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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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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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在我国,首次提出公民意识问题的是彭真同志。1982年,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要求公民提高自己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的自觉性,正确地维护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精神文明决议》)又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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