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位与回归: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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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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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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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著作权立法和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均未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加以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所以应对权利人履行信托义务,是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之间存在信托关系;有利于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有利于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实践中的纠纷.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应主要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公平义务、亲自管理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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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信托义务 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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