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学教育的“临床”培养——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困境及其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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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正新.试论法学教育的“临床”培养——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困境及其应对[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2):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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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正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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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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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在福特基金的支持下,诊所法律教育被引入到我国的法学教育之中。随着几年来的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实践,诊所法律教育日益显现出在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协调、诊所教育参与人员、财力支持和社会认同上的问题。这构成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的困境。为此,我国法学教育宜构建相对广义的临床法学,借鉴和吸收临床医学教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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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诊所法律教育 本土化 临床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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