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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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云鹏.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J].华章,2007(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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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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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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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划分标准过于单一、在立法技术上过于僵化、适用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等.为此,本文提出了我国民法建立禁治产人制度的构想,以不断完善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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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9-5489(2007)05-0103-01 |
修稿时间: | 2007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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