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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局的挂号回执
引用本文:郑挥.民信局的挂号回执[J].上海集邮,2008(11):38-40.
作者姓名:郑挥
摘    要:民信局在收寄挂号信函、汇银和包裹(POSTAL CHARGE承担责任的邮件)时收取号金、号钱,同现今的挂号邮件。在封面书“号金(号钱)已付/酒资照例”意为挂号费已由发信人支付,普通邮资由收件人例给,双向收费。但从笔者所收集的实物来看并非所有挂号邮件都是用“号金”两字加以区别的,有不少重要银信,发件人在封背以及信函内以手书“原班回条”或加盖红色“原班回复”、“务付回条”等专用戳记提示,犹如双挂号的回执邮件。下面选择部分清代和民国时期私邮实寄封、信笺和单证供参考。

关 键 词:民信局  挂号  承担责任  双向收费  民国时期  邮件  收件人  实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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