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政法思想及其历史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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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语和,高梅.洛克的政法思想及其历史影响[J].历史教学(高校版),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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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语和 高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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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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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约翰·洛克(1632年—1704年),英国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出身于英格兰默赛特郡格顿城的一个清教徒商人家庭,其父曾做过律师。1652年,洛克入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学习哲学、自然科学和医学。毕业后留校任讲师。从1667年起,他追随艾希利勋爵(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在其家居住了15年之久,受其影响很大。洛克多次在伯爵手下担任政府职务。后洛克受伯爵牵连,遭到复辟王朝的迫害,于1684年出逃荷兰。1689年回国后,开始著书立说。 洛克著述很多,著名的如《人类理智论》、《宽容异教的三封通信》、《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的效果》、《基督教的合理性》、《论教育》、《政府论》(上下篇)等。洛克在哲学上继承了培根和霍布斯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详尽地论述了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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