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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良老板应祭出法律之剑
引用本文:
瞿方业.对无良老板应祭出法律之剑[J].中国职工教育,2015(1):30.
作者姓名:
瞿方业
摘 要:
<正>为讨回6年前的工资,连仲裁带起诉,河南农民王永恒整整与公司和公司原董事长打了10场官司,仅与公司老板打法院执行官司,王永恒就花了近3年时间。期间,该公司老板李宏业以打官司求公平为手段极尽拖延之能事,穷尽一切办法掩盖事实。但在自己前后矛盾的证据面前,只得乖乖认输,让法院从其个人银行卡上划走了王永恒的工资款1.82万元。(11月25日《劳动午报》)被拖欠近两万元工资,打了差不多10场官司,耗时达6年,几乎是场场都赢,却难以拿到
关 键 词:
个人银行
前后矛盾
劳动报酬
违法成本
个人账户
司法成本
社会成本
立案标准
法律的权威
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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