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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良老板应祭出法律之剑
引用本文:瞿方业.对无良老板应祭出法律之剑[J].中国职工教育,2015(1):30.
作者姓名:瞿方业
摘    要:<正>为讨回6年前的工资,连仲裁带起诉,河南农民王永恒整整与公司和公司原董事长打了10场官司,仅与公司老板打法院执行官司,王永恒就花了近3年时间。期间,该公司老板李宏业以打官司求公平为手段极尽拖延之能事,穷尽一切办法掩盖事实。但在自己前后矛盾的证据面前,只得乖乖认输,让法院从其个人银行卡上划走了王永恒的工资款1.82万元。(11月25日《劳动午报》)被拖欠近两万元工资,打了差不多10场官司,耗时达6年,几乎是场场都赢,却难以拿到

关 键 词:个人银行  前后矛盾  劳动报酬  违法成本  个人账户  司法成本  社会成本  立案标准  法律的权威  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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